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3月商业门面招租项目于2023年4月1日完成了竞租,确定了各门面的中标人,发布了中标公告。经多次联系,截至4月18日,仍有4个门面的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3月商业门面招租公告》第六条第5点及第七条的规定,我校现将该4个门面作废标处理,并将该4个门面的中标人列入我校招投标黑名单,所交该门面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情况见下表。
废标门面及列入黑名单人员信息 |
门面序号 |
门面名称 |
中标人 |
身份证号 |
7 |
新校区十五舍超市 |
廖x平 |
430103xxxxxxxx2024 |
11 |
新校区四食堂旁3号门面 |
梅x玻 |
430702xxxxxxxx0014 |
12 |
新校区10-12舍间2号 |
佘x烨 |
430725xxxxxxxx3279 |
18 |
滨湖东路A3号 |
徐x荣 |
432422xxxxxxxx2536 |
附: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3月商业门面招租公告第六条第5点及第七条内容。
湖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3年4月21日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3月商业门面招租公告第六条第5点及第七条内容。
第六条 竞价
5.招租方会在招租竞价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学校工作人员也会电话通知各中标人中标结果,请各中标人保持电话畅通,中标人接到学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到我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逸夫楼A411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合同模本见下文),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湖南文理学院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管理规定》(见附件3)。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单或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学校将按违约处理,凡不认同者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竞价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竞价,或中标后30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作废标处理,所交该门面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价人纳入学院招投标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