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施条件改善窗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LZBHW201802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教学设施条件改善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WLZBHW201802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教学设施条件改善窗帘采购项目 |
一批 |
¥246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教学设施条件改善窗帘采购项目 |
新安装窗户实际总宽度2063米,实际总面积5313.1平米。按倍折系数1:1.5折算窗帘实际应安装总宽度3094.5米,实际应安装总面积7969.65平米。 |
提供≥3年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7×24×4(7天×24小时服务+4小时内响应) |
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无息付清。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文理学院逸夫综合楼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A407。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提供谈判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电 话:0736-718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