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邀请公告中
“第二条 供应商资质条件”中“第8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初审时间推迟至2018年10月11日10:00进行,请各投标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