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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栏目名称: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8/10/19 09:11:07]  [作者:]   [点击:]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

(二)制订和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四)确定采购方式。

(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六)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

(七)确定项目监督人员,抽取项目评委。

(八)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负责学校到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项目的计划申报,依规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监督代理机构履行代理职责。

(十一)受理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备案。

(十二)负责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投标人信息库”和“中标人信息库”,建立投标人和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负面清单。

(十三)做好采购与招投标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

(十四)做好采购与招投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文书立卷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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