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
二、草拟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四、确定采购方式,其中非公开招标方式,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授权副组长同意后确定。
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六、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发放招标文件。
七、确定项目监督人员,抽取项目评委。
八、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负责学校到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项目计划的申报,依规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监督代理机构履行代理职责。
十一、受理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备案。
十二、负责建立学校“招投标信息库”,并管理“评审专家库”“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
十三、做好采购与招投标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
十四、做好采购与招投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文书立卷工作。
十五、协调处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事宜。
十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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