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诚信档案库 | 文件下载 | 学校首页 | 友情链接
    政策法规
  您现在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 正文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栏目名称: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4/01 11:16:36]  [作者:]   [点击:]

HNPR—2019—140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

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19〕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计费标准由10%调整为9%。

二、湖南省一般计税办法条件下材料含税预算价格中综合税率调整如下:

1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

3.6%

2

石子

3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2.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

水泥、砖、瓦、灰及混凝土制品

12.95%

2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3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

4

黑色及有色金属

3.适用增值税税率9%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

园林苗木

9%

2

自来水

4.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为12.95%。

具体材料及其品种参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
下一条: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文件下载 更多 
湖南文理学院集中采购申报审批表
经济合同会签表
湖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
湖南文理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
湖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相关配...